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原始胡杨林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在保护区内从事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批准方案进行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林木、植被、地下水、地貌;建设完工后,应当及时清场,恢复植被。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