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从事农业机械科研开发、制造以及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等活动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开展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