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扶持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贷服务,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购置农业机械信贷服务和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对农民和农业机械作业服务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建立和完善农业机械保险制度,将农业机械保险纳入本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鼓励各类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适合本市农业机械特点的保险产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