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扶持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补贴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市、区县(自治县)审计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