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补贴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审计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