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农业机械作业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相关作业质量标准提供服务;没有相关作业质量标准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作业验收条件。作业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者未达到约定验收条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