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按照相关农业机械维修技术标准与规范进行维修服务,并对维修质量负责。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