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四章 鉴定程序/第二节 鉴定的实施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可以依法向鉴定机构核实送鉴材料、了解鉴定事项、申请鉴定人回避、发表与鉴定有关的意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