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第三章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第十九条已修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市司法行政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十五日内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