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城市绿化应当四季常绿、四季有花,保护和利用原有山体、湿地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资源,形成有当地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的生态园林,提高城市绿化的文化品位和内涵。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