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指导、监督、保护和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林业、水行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