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城市绿化植物的选择,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优先使用乡土植物、遮荫乔木,注重市树、市花的培育和种植,适当选用珍贵树种、落叶树种、彩叶树种,合理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和合理性。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