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养护责任人未经批准擅自减少绿地率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减少绿化面积处以每平方米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