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城市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鉴定,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技术要点,分级实施特殊保护。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