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推行城乡环境卫生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