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许可证或者分配捕捞限额的;(二)未及时发布渔业病害疫情预报、灾害警报的;(三)发生渔业病害疫病后未及时处置的;(四)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行为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