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