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章 渔业资源保护第四十二条有效重要的渔业港湾、渔场、苗种基地、养殖区和珍贵水生动物、水生植物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污染渔业水域和破坏渔业资源的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