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养殖业第十二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使用养殖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海域和全民所有的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依法取得养殖证,并按照养殖证核定的内容进行生产。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