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开发区先行先试,探索制度创新,建立容错免责机制。

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确禁止或者限制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发区开展创新活动。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