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鼓励境内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企业或者设立机构。

开发区内企业、机构和个人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开发区内企业、机构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