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霍尔果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管理工作。

霍尔果斯口岸园区、伊宁园区、清水河园区、兵团分区分别设立管理委员会,接受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兵团分区自行建设、自行管理。

开发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放式运营、自主式开发、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机制。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