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燃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民用优质煤炭采购、储存、供应机制,保障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供应。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煤炭。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