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制定煤改气、煤改电规划,加强城乡配套管网建设,做好气源电源供应,推进天然气和电等清洁能源的使用。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