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自治区通信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自治区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自治区通信行业发展规划和通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发布实施,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