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各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

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同时提出包括制定依据、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规范内容的说明。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