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废止

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