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编制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认真研究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各专门委员会、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并广泛征集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制定地方性法规项目,提高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科学性。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