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自治州辖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