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公共文明行为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处罚的其他不文明行为,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