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旅游条例/第五章 安全与监管第三十四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和完善旅游食品安全、车辆、消防、卫生、设备设施等旅游安全综合监管及救援保障体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8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