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编制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及通用图集,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