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取得认定证书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有关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