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第三十五条有效取水量达到或者超过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取水。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