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节约第三十四条有效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实行取水许可分级审批。市、区分级审批权限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