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和水域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编制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报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后公布,并依法报送备案。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