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房屋责任人、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不得影响毗连房屋的使用安全以及房屋共有部位的使用和修缮。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6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