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基金主要用于:

(一)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

(二)见义勇为人员或者见义勇为人员亲属的慰问、补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