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第十三条已废止荣获"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