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优惠待遇第三十一条有效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