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认定和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园区内的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全市社会保险统筹,并且接受有关主管机关的监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