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条例/第三章 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认定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在华苑产业区兴办的生产性企业,必须是经过初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