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保障专项资金的规模与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相适应。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