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二条已废止专利行政部门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设专利信息平台,建立专利信息服务网络和重点行业、产业专利数据库,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共享、开发和利用。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捐资、出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公益性和增值性专利信息的开发和服务,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