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三条已废止专利行政部门指导、推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专利预警,监测本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技术领域的国内外专利状况,制定应急预案,为经济发展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