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废止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指导和帮助会员申请和实施专利,维护会员自身权益,督促会员尊重他人专利权,为会员提供专利咨询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