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专利管理第三十六条已废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具体落实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商业企业应当建立专利商品进货确认制度,防止销售假冒专利的商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