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6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