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