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图书报刊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保障和促进本市图书、报刊出版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维护出版活动的正常秩序,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