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促进措施第三十条已废止新开办的独立核算的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科技成果检测、评估、咨询、信息机构以及其他技术服务机构,经财税部门批准,自开办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3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